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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受理民眾贈與圖書作業,特訂定本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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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須知所指公共圖書館係指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圖書館(含兒童館)、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圖書館、各區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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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贈圖書資料種類如下: (一)具有文化性、知識性、教育性或休閒性等並符合著作權法相 關規定。 (二)一般圖書以收列近十年、科技圖書收列近二年之出版者為原則,文史類圖書出版年限不拘,且不得有塗鴉畫線、註記、水漬及破損等情形。 (三)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相關文獻、市籍作家作品集、族譜、地圖等符合館藏特色之圖書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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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市各公共圖書館對於雜誌、結緣宗教書、中小學教科書、考試用書、宣傳性小冊子、錄音帶、錄影帶等圖書資料,不列入受贈圖書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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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市各公共圖書館對於受贈圖書資料擁有審查權及處置權,贈方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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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時間地點:本市各公共圖書館之開放時間內均可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