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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暨所屬各區戶政事務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民戶字第102000673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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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事務所)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特設置本局暨所屬戶政事務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局及戶政事務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局及戶政事務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局及戶政事務所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局及戶政事務所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局及戶政事務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本局及戶政事務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本局及戶政事務所其他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委員三十九人,由局長就本局科、室主管、戶政事務所主任派兼之。委員出缺時,得由局長補派。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五、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七、本小組行政幕僚工作由本局戶政科辦理;為強化幕僚功能,協助辦理幕僚工作,得邀請本局各單位人員參與幕僚作業。
八、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