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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研採企業或機關團體優質服務創新作法,以提升服務品質。 (二)藉由主管人員走入民間拜訪地方人士意見,探詢民眾興革意見,並協助解決稅務疑難問題,廣開建言管道,增進徵納雙方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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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單位:企劃服務科 協辦單位:財產稅科、消費稅科、稅務管理科、法務科、資 訊科及文心、豐原、大屯、沙鹿、東山、大智、民權、東勢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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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 (一)參訪優質企業(機關、團體)作法: 1、組參訪團:成員由本局同單位或跨單位同仁組成。 2、遴選參訪對象:由發起單位遴選服務品質優良企業 或機關團體,聯繫參訪時間,通知參訪團成員共同 前往。 3、蒐集資料:藉由參訪服務品質績優之企業(機關、 團體),擷取其優良服務作法、作業流程、改革成功 經驗及作法等,作為本局提升服務品質參考。 4、心得報告:參訪人員就參訪結果,撰寫「參訪心得 報告表」(如附表1),於參訪結束後七日內送企劃服 務科彙整陳核並影印相關單位作為革新參考。 5、參訪次數:由各單位視實際需要,擇地參訪,次數 不拘。 6、視主辦及參與單位之參與程度(參與人數、主辦或 協辦等)於當期服務品質稽核中,列入加分項目。 7、心得報告建議採行作法經參採實行,該參訪人員頒 發五百元等值獎品,以資獎勵。 (二)主管到府服務作法: 1、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訪問或機動性拜訪轄內民 眾。 2、對於民眾反映稅務疑難、興革意見問題應予妥善處 理,並填寫「訪談紀錄表」(如附表2),無法立即處 理時,會請相關單位協助解決,於該案結案後十日 內,將訪談紀錄表連同電子檔送企劃服務科(規劃 設計股)陳核。 3、到府服務單位,於當期服務品質稽核中,列入加分 項目,並按場累積計分。 4、興革意見經有關單位參採實行,該單位頒發五百元 等值獎品,以資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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