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志工值勤時間:
(一) 櫃台志工:上午班服務時間為九時至十二時;下午班服務時間為十四時至十七時。必要時可彈性調整服務時間,惟上午班服務時間需於八時至十二時之間;下午班需於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之間,每次輪值服務時間至少三小時,值勤時間不滿三十分鐘者,不予採計。
(二) 宣導志工:配合租稅宣導計畫,依實際服務時間登錄時數,值勤時間不滿三十分鐘者,不予採計。
(三) 請確實依排班表值勤,不可擅自更改值勤時間。
(四) 簽到(退):請依實際到各分局服務時間簽到及簽退,如有發現不實者,除服務時數依實際值勤時間計算者外,將列為年度志工考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