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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局慶祝稅務節表揚優秀稅務人員選拔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人字第100100007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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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舞稅務人員士氣,提升服務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訂表揚對象為本局辦理稅務工作人員。
三、
本要點之優秀稅務人員,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並符合特殊條件之一者,列為選拔對象。
 
(一)基本條件:
 
1.辦理稅務工作連續滿五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且最近五年內未受懲處者。
 
2.操守廉潔、品德良好,近三年未經本局表揚或未經上級機關表揚者。
 
(二)特殊條件:
 
1.對主辦之業務推展具有成效或領導有方有優良事蹟表現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特殊勛績者。
 
3.研究發展建議事項及創新措施,經採行具有績效者。
 
4.查獲重大違章漏稅,成績卓著有具體事實者。
 
5.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之發生或已發生而處置得宜,免除或減少重大損害者。
 
6.舉發重大弊端或革除積弊,成績卓著有具體事實者。
 
7.依法執行職務拒絕受賄或本人遭受迫害有具體事實者。
 
8.其他優良事蹟足資表揚者。
四、
優良稅務人員之選拔,配合財政部遴選績優及資深稅務員時併同辦理,由各單位推荐人選(一至二人)送交人事室彙整,簽請 局長核定四至六員,於每年慶祝稅務節時公開表揚。獲獎人員每員發給三千元等值獎品一份,以資鼓勵,並為爾後辦理升遷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