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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結合辦公室自動化系統實施差勤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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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員工,係指本局編制內職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臨時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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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上班卡:指上午上班應刷卡別。 (二)中午卡:指下午上班應刷卡別。 (三)下班卡:指下班應刷卡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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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局員工上班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ㄧ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每日應刷上午上班卡及下午下班卡,除經簽准免簽到退人員外,應於個人電腦或公共區域之電腦刷到、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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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差員工刷卡方式規範如下: (一)上午出差者,應於下午ㄧ時三十分前刷中午卡,下午五時三十分後刷下班卡。 (二)下午出差者,上午依上下班時間刷到、退。 (三)上班期間出差者仍應刷到、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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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請假員工刷卡方式規範如下: (一)上午請假者,應於下午ㄧ時三十分前刷中午卡,下午五時三十分後刷下班卡。 (二)下午請假者,應於中午十二時刷下班卡。 (三)上班期間請假者仍應刷到、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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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班員工應於加班前至差勤簽核系統提出申請,其刷卡方式規範如下: (一)上班前之加班應於加班時刷上班卡。 (二)下班後之加班,毋需先刷退,俟加班完畢後再刷下班卡。 (三)假日之加班一律刷加班起、迄卡。 中午不打烊櫃台輪值人員由各單位專責人員至電腦差勤簽核系統建置輪值表。 因業務需要在處外加班者或有特殊情形無法完成加班起、迄登錄時,應專案簽准後至刷卡系統申請補刷卡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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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刷上、下班及加班起、迄卡者,至刷卡系統申請忘刷卡登記,經單位主管核准後,由人事室錄案,但申請次數每月不得超過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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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差勤管理系統故障無法刷卡時,由人事室通知改以申請補刷卡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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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機器操作員依資訊科電子作業機房值班表時間刷到、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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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上班時間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登記者,即應視為曠職。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累計達八小時者,以曠職一日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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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項差假均應利用「差勤簽核系統」事先辦妥差假登記,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後,方得離開。但因疾病或緊急事故,應即電話報告直屬主管,經同意後,由同仁代辦或事後二日內補辦請假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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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人事室得於上班時間內,實施不定時查勤,其應在勤而未在勤者,查勤人員須填寫「本局查勤通知單」(附件)予以告知,當事人並應於通知單內所填時間起算二十分鐘內向人事室回報,逾二十分鐘未回報,以曠職論。但查勤時間在下班前者,回報時間以下班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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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各單位應建立職務代理人名冊,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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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禁止本局員工代替刷卡,經查明有違者,相關人員移送考績委員會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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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差勤應負督導之責,並加強辦公紀律,落實平時考核;人事室於年終時統計個人差勤紀錄作為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評量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