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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知識管理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00250013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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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結合本局原IS0作業標準,運用資訊科技,建置稅務管理資訊系統,以推動知識管理(KM),俾提升服務品質及稽徵業務績效。
二、組織:
(一)組織圖:如附件
(二)職掌:
1、委員會:
(1)委員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
(2)平時由各單位依計畫陸續提出之文件,經主管執行委員確認,交資料管理幹事分送相關督導委員審核後,回送資料管理幹事彙整,於適當時間提審議小組審查通過,經主任委員核定,即放置內部網路。
(3)內部稽核小組稽核相關文件,於執行完畢,提報委員會通過後,送資料管理幹事保管備查。
2、諮詢顧問:得聘請諮詢顧問。
3、主任委員:
(1)召集會議。
(2)指揮執行及相關事宜之核定。
4、副主任委員:
協助主任委員處理知識管理相關事宜,若主任委員無法出席時,代理其主持會議。
5、知識長:
(1)秉承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整合、協調推動知識管理。
(2)負責推動內部網路建置工作。
(3)協調及溝通各單位成員,以收群策群力之效。
6、審議小組:
(1)負責審議各單位提報之文件。
(2)負責審議內稽小組提報之文件。
7、執行委員:
(1)為負責各自單位業務之知識管理核心人物,要徹底了解該單位所應累積的知識,進而負責推動知識的活用與累積及對各項作業品質、流程之改善和提升外,亦兼負各單位提報之各項知識管理文件資料檔案之審核及交辦事項等。
(2)指導建立委員會所指派辦理項目之內部品質系統文件撰寫與法令是否符合「說、寫、做」一致。
(3)內部文件倘涉及總分局共同項目,由總局負責整合並召集分局人員,共同討論取得共識後,一體執行。
8、督導委員:
(1)協助本計畫之推動,並提供經驗、知識、協商、聯繫及進度管控及臨時交辦事項等事宜。
(2)負責各單位提出文件之初步審核。
(3)負責稽核檢查人員之教育講習訓練,藉以持續強化內部稽核品質,並每半年遴選檢查人員,實施內部網路稽核,並將稽核結果提出報告。
9、領域專家:主要任務為執行各單位知識文件內容之品質保證工作,並確保各領域相關知識能載入系統中。
10、知識管理專員:
(1)全局版主企劃服務科(宣導研考股):擬定與更新各單位知識物件之架構/範例/格式之共通標準,執行各單位知識之內容管理、分享溝通及推廣改善,並對各單位成員在知識管理系統貢獻度之考核。
(2)全局副版主(資訊科):其主要任務為負責市政府員工入口網權限控管及稅務局社群之知識管理系統維護。
11、執行幹事:
(1)為知識管理工作者,其任務包括以知識管理為組織活動基礎的知識之蒐集、審核、彙整、創造(新)、累積、運用等工作,並對成員(屬員)積極導出隱性知識。
(2)整合建立委員會所指派辦理項目之內部品質系統文件暨整理撰寫報告,協助建置於內部網路。
12、資料管理幹事:
(1)協助本計畫之推動、聯繫、管控進度、處理臨時交辦事項及會議記錄等事宜。
(2)負責保管網路修正簽辦單及內部稽核小組稽核資料。
三、內部稽核計畫之訂定與執行:各單位對作業標準及知識管理(KM),於相關網路或文件所列事項之執行與成效,由內稽小組負責稽核,並事先訂定年度稽核計畫,以每半年實施稽核工作一次為原則。
四、文件表格:至內網系統-知識管理系統申請。
五、文件管理:
(一)稽核文件:內稽小組之稽核文件,送資料管理幹事保管備查。
(二)原始文件:各單位之知識管理文件經陳核並放置內部網路後,其原始文件由資料管理幹事保管備查,爾後之修正簽辦單等文件亦比照辦理。
(三)作業標準文件:送資料管理幹事保管備查。
六、建立知識學習機制,並激發創意:
(一)   依二十八項知識分類類別分別成立各項業務知識研究(習)社,藉面對面之講解、研討、溝通,使總、分局各項業務知識工作者對相關業務及知識文件內容,都能充分了解,以增知識的流通與加值的效果,並進而創新知識。由總局股長擔任社長,採一年定期一次,由各社長召集社員開會,就各自類別之知識文件逐一討論;若有必要時,可由社長臨時召集社員開會。
(二) 依二十八項知識分類類別分別於內部網路設置「知識討論專區」,以增學習、溝通及創新知識的管道。採自由討論,全局同仁均可提出討論主題,並由提出問題之單位股長担任社長,負責成立討論專區。
(三) 結合「品質圈」機制,並將其成果撰寫成知識文件,以增創新的知識。
(四) 執行專案時,成立任務推動小組,便於互相溝通、學習及處理創新知識。
(五) 內部網路設置「知識庫閱覽」,蒐集外部有助於本局業務改革、創新的資訊,以供各項業務知識工作者參考運用。
(六)   知識學習架構:如附件
七、知識處理流程:如附表。
八、知識庫管理:各執行單位應隨時注意不合時宜知識之清除工作,及時提出修正簽辦單,以維持知識庫之經常可適用性。
九、因法令變更修正或作業規範更改,須修改內部網站資料時,由執行單位簽送督導委員審核後,經主任委員核准,將檔案交由資料管理幹事負責更正。
十、本計畫有關牽涉軟體與硬體等技術性需求、傳輸、採購等相關問題,由資訊科負責規畫,送審議小組審查後,提報委員會審議。
十一、獎勵:
(一)團體獎:
各單位之整體績效,由資料管理幹事彙整資料、文件,於每半年或一年提報委員會審議,以綜合評比方式擇優獎勵,並簽請 局長核定前三名,於本局局務會議或公開場合表揚。
(二)個人獎:經審議通過之文件,每件給予約300元等值獎品。
十二、經費來源:自稅捐稽徵業務-企劃服務-業務費項下勻支。
十三、本計畫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