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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府會聯絡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8003717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秘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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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順利處理本府與臺中市議會相關業務
    ,特設本府府會聯絡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臺中市議會質詢問題之答覆列管事項。
   (二)洽請臺中市議會支持之事項。
   (三)協調臺中市議會對本府業務之查詢、建議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黨政協調事項。
   (五)其他有關臺中市議會之聯絡事項。
三、本小組由市長指定副市長一人為總召集人;局處首長二人為副召集人
    。
    本小組置執行長、副執行長、秘書各一人,由市長指派本府相關人員
    擔任。
四、本小組幕僚業務,由本府各相關局處派員辦理之。
五、本小組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秘書處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