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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順利處理本府與臺中市議會相關業務
,特設本府府會聯絡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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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臺中市議會質詢問題之答覆列管事項。
(二)洽請臺中市議會支持之事項。
(三)協調臺中市議會對本府業務之查詢、建議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黨政協調事項。
(五)其他有關臺中市議會之聯絡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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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由市長指定副市長一人為總召集人;局處首長二人為副召集人
。
本小組置執行長、副執行長、秘書各一人,由市長指派本府相關人員
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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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幕僚業務,由本府各相關局處派員辦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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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秘書處編列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