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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取締違規廣告物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110032217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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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取締違規廣告物,維護市容觀瞻,特設置本府取締違規廣告物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違規廣告物,係指未經本府各廣告物主管機關核准擅自張
貼、張掛及設置之廣告物。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府各廣告物主管機關執行取締作業。
(二)廣告物相關法令及政策之宣導事宜。
(三)審議各廣告物主管機關所提具之工作計畫。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參議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臺中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總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臺中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修復工程科科長兼任;組員六人,由下列機關
指派主辦業務主管兼任之:
(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二)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三)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四)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五)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六)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本小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
五、本小組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均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無法主
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
,由組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六、本府各廣告物主管相關權責單位(機關)及任務劃分如附表。
七、本小組所有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