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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市政發展研究論文獎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研展字第1070036892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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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助大學院校(以下簡稱各院校)教師
    或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積極參與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政
    發展研究工作,提供市政規劃建言,以提昇市政建設之品質,特訂
    定本要點。

二、本計畫採論文寫作之方式,獎助各院校教師或碩士班、博士班研究
    生,撰寫有關本市市政發展及政策規劃研究之各項研究計畫。
    申請類別分為碩士論文、博士論文及實務工作研究論文三類。論文
    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如以英文撰寫,應檢附中文摘要;英
    文以外之外文論文,應檢附論文內容及摘要之中文翻譯。

三、申請獎助之論文及其申請期間,由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研考會)公告之。

四、每年度投稿篇數達十篇以上者,評選作業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
    :
    (一)初審:本府籌設獎助市政發展研究論文審查小組,遴聘學者專
        家三人至九人組成,辦理初審工作。
    (二)複審:本府籌設獎助市政發展研究論文評審委員會,由副市長
        擔任召集人,並由研考會、申請獎助論文性質所屬之本府各機
        關首長三人至五人組成,辦理複審工作,並召開複審會議,進
        行各項決議工作。
    每年度投稿篇數未達十篇者,逕籌設獎助市政發展研究論文評審委
    員會,由副市長(召集人)、研考會及申請獎助論文性質所屬之本
    府各機關首長三人至五人組成,辦理複審工作。

五、論文獲獎名單,研考會應於申請獎助論文截止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評
    審作業,並於評審後ㄧ個月內個別通知獲獎人且公告於本府網站,
    另擇期頒獎。
    未獲獎之研究論文不予主動退還。但著作人得向研考會請求退還。
    申請獎助之論文,如已獲得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或獎勵者,禁止參
    賽。

六、獎助金額由研考會獎補助費獎勵金項下支應,研究論文經審查符合
    本府需求,並對本府業務推動確有助益者,按名次先後依下列標準
    予以獎助。但獎助市政發展研究論文複審會議得決定某些獎項從缺
    。
    (一)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及獎狀一紙。
    (四)第四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及獎狀一紙。
    (五)第五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獎狀一紙。
    (六)佳作: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及獎狀一紙。

七、申請獎助之論文格式如下:
    (一)篇幅限制、版面設定:申請者將論文節錄重點,字數限制二萬
        字或內容三十頁以內,採標楷體十四號字輸入A四紙張直式橫
        書印製,上下左右之邊界各為二.五公分,行距為固定行高,
        行高為二十二pt。
    (二)封面及封底:A四紙張採直式橫書方式,於封面註明申請獎助
        之論文名稱、學校、系所、研究生、指導教授及論文完成日期
        。
    (三)內容:
        1、摘要。
        2、目錄。 
        3、前言或研究緣起。
        4、研究目的與重點。
        5、文獻探討。
        6、研究設計、研究架構及分析方法等。
        7、分析結果及研究發現。
        8、結論及政策建議。
        9、參考文獻。
        申請人應提送研究論文一本、論文節錄重點一式五本及獎助申
        請表(附件一) ,上述資料並附加電子檔光碟一份(word檔),
        向本府提出申請。

八、申請獎助之論文評審標準:
    (一)前言或研究緣起占百分之五:內容應與本市市政建設相關。
    (二)研究目的與重點占百分之五:內容應與本市市政建設相關。
    (三)文獻探討占百分之十五:呈現研究主題思維的過程具邏輯、嚴
        謹。
    (四)研究設計、研究架構及分析方法占百分之十五:內容應具適切
        、周延。
    (五)分析結果及研究發現占百分之二十:針對研究緣起、目的與重
        點加以回應。
    (六)結論及政策建議占百分之四十:提出對本市市政建設應用上具
        體可行之政策建議或改進方案。

九、本府得將獲獎助之研究論文,提供相關機關參考。獲獎人應簽署授
    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同意本府無償使用、散布、重製、發行、
    公開發表、翻譯及使用其論文之書面文件,並同意授予本府公開建
    置於本府全球資訊網,供非營利性質之線上閱讀或下載列印等學術
    研究目的之利用。

十、獲獎助之研究論文於本府相關機關有需要時,獲獎人應前往該機關
    進行簡報分享,另於對外發表時,應加註本文曾獲本府獎勵。

十一、獲獎助研究之論文,其內容若涉有抄襲、剽竊或侵害第三人權益
      時,由申請人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二、審查小組及評審委員會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