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作業目的:為積極主動提供服務,符合納稅義務人需求,確實建立以 顧客為導向之服務理念。
|
|
二、作業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七時。 |
|
三、服務項目: (一)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二)核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三)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四)土地增值稅曾否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詢。 (五)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補發繳款書。 |
|
四、承辦單位:文心、民權、東山、大智、豐原、沙鹿分局,其他分局視 辦公環境及業務需要彈性設置。 |
|
五、作業流程: ◎電話預約: 總局或各分局承辦人員受理電話預約(取件30分鐘前): 1、總局電話客服中心、各分局承辦人員於客服系統項下之「得來速免下 車服務」登錄資料並告知應備證件及取件方式。 2、將「得來速免下車便民服務預約取件登記表」(詳附表)派送至預約 指定取件之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承辦人員辦理。 |
|
六、宣導方式: (一) 發布新聞稿。 (二) 印製宣導DM。 (三) 於本局公布欄張貼宣傳海報。 (四) 運用本局外部網站宣導。 (五) 利用各種租稅宣導活動、講習會及座談會加強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