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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有效運用志工人力,整合各櫃台服務效能,節省民眾洽公時間 ,以提升本局服務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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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員配置:分局聯合服務台每日須安排輪值人員一名及服務志工一至 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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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櫃台配置:各櫃台應依序編定號碼,以方便引導人員或民眾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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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服務標準與作業方式: (一)執行本計畫係以提供便民、主動服務為主,相關人員應調整心 態,展現服務熱忱,以同理心關懷民眾。 (二)聯合服務台由每日輪值於該櫃台之人員,除提供諮詢服務外, 與其他單位合署辦公者,尚應熟悉其與本局相關人員之電話配 置,以利聯繫。上開相關資訊,由各分局第三股、第四股或第 五股負責彙整提供。 (三)聯合服務台輪值人員與志工值勤時,以走動式服務為主,提供 民眾櫃台引導、協助影印、輔導填寫申請書表等服務。志工管 理單位,應負責提供方便志工精準服務民眾之資訊並督導其落 實此業務。 (四)稅務新平台已提供列印申請書表功能之服務項目,相關櫃台服 務人員應直接列印申請書表供民眾使用,不應再要求民眾自行 填載;又可透過機關資源分享取得之證件,能自行查調者,毋 須要求民眾檢附。 (五)櫃台服務人員於依職掌業務作業流程處理完成民眾申辦事項後 ,應詢問民眾是否尚有其他申辦事項,如為其他機關業務,盡 力提供轉介服務或聯絡資訊,如為本局業務,應落實單一窗口 全功能化精神,提供全程服務。 (六)證件攜帶不齊之案件,應填具「一次補件通知單」,充分告知 補件時應備齊之證件,並應將受理之服務人員姓名一併填載, 展現負責有禮之服務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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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接待民眾之方式與應注意事項,請參照本局為民服務工作手冊「服務 規範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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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專案之規劃、訓練、績效調查與考核等行政工作,由總局企劃服務科 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