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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綠覆率審查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4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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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市容景觀,加強公園綠地園道綠
    覆率管理,特設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綠覆率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市公園綠地園道綠覆率之審核。
(二)本市公園綠地園道硬舖面之審核。
(三)有關行道樹管理事項之諮詢。
三、本小組置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建設處處長兼任,其
    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建設處一人。
(二)本府都市發展處一人。
(三)本府經濟發展處一人。
(四)環境保護局一人。
    前項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派之。任期內出缺時,得由本府補派之
    ,補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之,召集人不克出席時
    ,由召集人指定一人為主席。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
    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七、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與議案有關之區公所社建課列席,並得就
    相關議題邀請相關機關、團體代表。
八、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建設處辦理。
九、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建設處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