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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緊密聯結本縣毒品危害防制平台,整 合反毒資源,建立完善合作機制,有效防制毒品危害,特設臺中縣毒 品危害防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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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設綜合規劃及轉介服務組、社會扶助組、犯罪預防組、預防宣 導組,各組任務如下: (一)綜合規劃及轉介服務組(衛生局負責): 1.擬訂毒品防制年度實施工作計畫及成效檢討,召開毒品防制工作 會議。 2.辦理轉介個案至衛生署指定醫療機構戒治,提供心理諮詢、愛滋 病篩檢及治療,或轉介至民間公益、宗教戒毒團體戒癮。 3.提供戒毒諮詢及心理諮詢。 4.辦理醫療機構管制藥品管理。 (二)社會扶助組(社會局負責): 1.提供社會扶助及福利諮詢。 2.弱勢家庭個案輔導。 (三)犯罪預防組(警察局負責): 1.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查處及毒品犯罪預防宣導。 2.推廣毒品危害防制宣導。 3.辦理毒品危害危機處理。 (四)預防宣導組(教育局負責): 1.辦理毒品危害預防宣導。 2.辦理校園毒品危害防制教育及推廣家庭重建觀念。 3.提供學生毒品危害防制諮詢服務。 4.辦理毒品防制專業人員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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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縣長兼任;副主任ㄧ人,由縣長指定副縣長或 主任秘書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縣衛生局長兼任,綜理中心業務 ;組長四人,由本府教育局局長、社會局局長、本縣警察局局長及衛 生局局長兼任,並置組員若干人,負責幕僚作業及本中心各項業務運 作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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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設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由主任擔任主任委員,副 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與 觀護人、臺中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執行秘書、綜合規劃及轉介 服務組、社會扶助組、犯罪預防組及預防宣導組之組長兼任外,並聘 請醫療、心理、社工、法律或社會公正人士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 之。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委員因職務關係派兼者 ,依職務異動調整,其繼任人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其餘委員 任期內出缺時,由縣長補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 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因 故均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相關機構人員兼任之委員,如因故未能出 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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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召開會議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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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單位)代 表列席參與諮詢及審議工作或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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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中心所需經費由衛生局、警察局、社會局及教育局分別依編組任務 執掌編列預算支應,或上級機關補助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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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中心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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