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為有效結合社會人力資源、發揮民眾參與之熱忱、充份擴大戶 政事務所為民服務、提高服務效率與品質,由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 本府)擴大統籌招募戶政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協助戶 政工作,俾以彌補各戶政事務所人力之不足,爰訂定本計畫。
|
|
二、報名時間:另訂。
|
|
三、報名地點 本縣各戶政事務所。
|
|
四、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如附件)後,以送達或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 等方式向報名地點報名。
|
|
五、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無不良嗜好、品德端正、具有服務民眾熱 忱之民間團體人士、退休人員或一般民眾。
|
|
六、服務地點:本縣戶政事務所。
|
|
七、服務時間 (一)戶政事務所每日上班時間內。 (二)每一位志工每週平均服務時數需達三小時以上,具專業才能志工, 對戶政業務有具體貢獻者,不在此限。 (三)各戶政事務所於每年一月及七月,應將所屬志工個人服務時數報送 本府備查。
|
|
八、服務事項 (一)引導洽公民眾。 (二)代民眾填寫書表。 (三)協助分發戶政宣導資料。 (四)協助受理民眾簡易諮詢。 (五)協助奉茶服務。 (六)其他服務性事項。
|
|
九、招募方式 (一)由本府透過各類文字、影像傳播媒體、資訊網站公開招募。 (二)由各戶政事務所協助主動查詢、推薦轄區內民間團體有志人士或退 休人員參與。 (三)戶政事務所協助廣發招募傳單。 (四)戶政事務所利用各種集會協助宣導。
|
|
十、招募人數 (一)員工編制二十人以上之戶政事務所,志工人數以二十人為上限。 (二)員工編制二十人以下之戶政事務所,志工人數以十人為上限。 (三)設有便民工作站之戶政事務所得增募志工二人。 (四)逢專案工作期間,各戶政事務所得增募志工,員工編制二十人以上 之戶政事務所,其增募人數不得逾十人,員工編制二十人以下之戶 政事務所,其增募人數不得逾五人。
|
|
十一、志工之訓練 (一)基礎訓練: 1.訓練時數:十二小時。 2.訓練課程內容: (1)志願服務的內涵 二小時。 (2)志願服務倫理 二小時。 (3)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快樂志工就是我 以上二種課程二選一 二小時。 (4)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5)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6)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二小時。 (二)特殊訓練: 1.訓練時數:七小時。 2.訓練課程內容: (1)戶籍法規概述 四小時。 (2)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 二小時。 (3)綜合討論-集思廣益討論方法 一小時。 3.已完成基礎訓練領有結業證明書者,得由本府或本縣各戶政事 務施以特殊訓練(包含本府每年定期辦理志工大隊工作講習) ,訓練期滿發給結業證書。 (三)服務紀錄冊核發:志工於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後,由本府審核屬 實後,填發服務紀錄冊,交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 當使用,如違反者,服務紀錄冊將不予採計,但確有損壞或遺失 情事者,得申請補發;其在其他機關取得服務紀錄冊者亦同。
|
|
十二、獎勵 (一)志工為無給職、不支待遇,惟補助交通費。 (二)為保障志工人身安全,由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意外保險。 (三)逢節慶由本府致贈志工禮品,以資致意。 (四)由本府或戶政事務所不定期辦理志工訓練、聯繫會報及聯誼,以 交換工作經驗及聯絡彼此之情誼。 (五)臺中縣績優戶政志工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另訂之。 (六)志工辭退時,由本府頒發感謝狀,以表謝忱。
|
|
十三、經費 於本府及各戶政事務所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
|
十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