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揚項目及甄選標準: (一)長青楷模(高齡模範):設籍本縣六十五歲以上之國民,不限性別 與職業,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 1.深明民族大義,具有愛國熱忱,且有事功表現。 2.生活克勤克儉,教導兒女有成,深受社會讚譽。 3.熱心社會公益,經常扶助孤苦,確有顯著事實。 4.長期貢獻老人社會服務工作,表現卓著。 5.具有其他優良事蹟,足為示範。 (二)敬老楷模(尊老):設籍本縣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以提報中 、青年人為主)之國民,不限性別與職業,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 1.提倡敬老(尊老)且身體力行,堪為表率。 2.長期協助貧病失依老者,有具體事蹟。 3.贊助老人福利一次捐獻現金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或一百萬元以 上等值土地或物資。 4.運用社會工作專業,長期貢獻老人福利服務工作表現卓著。 5.參與推動居家老人服務或長青志願服務等項工作,富有愛心,長 期照顧老人績效卓著。 6.其他敬老事蹟,表現卓著。 (三)老人團體績優人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就轄區內經本府登 記之老人休閒活動中心、長壽俱樂部、老人會、慈善團體等單位之 理事長(會長)或總幹事(執行長)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 1.捐獻土地興建老人福利機構或活動場所,提供老人福利服務活動 。 2.捐獻現金(或等值物資)提供團體經費一次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 上或累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熱心服務,經常籌備辦理各項活動,表現優異。 4.拓展會務,創新計畫,貢獻團體具有卓越表現。 (四)鑽石婚楷模:夫妻雙方結褵六十年以上,家庭美滿、和樂,教導子 女有成,敦親睦鄰,普獲鄰里讚譽有加者。 (五)交通事業從業人員敬老楷模:由本府委託辦理敬老乘車補助之交通 事業單位客運服務從業人員,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 1.實際從事站內或車上乘客服務,長期秉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精神 竭誠服務老人。 2.服務態度親切禮貌、耐心伺候老者上下車輛,深獲好評。 3.其他敬老事蹟,表現卓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