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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社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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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工作,設臺中
    縣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推動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成為本府二級機關。
(二)輔導、審查及監督長期照顧整合計畫之推動事項。
(三)協調、諮詢及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與轄內長期照顧相關重大措施
      。
(四)推動建置長期照顧服務機制;督導整合長照十年計畫與轄內行政機
      關及民間之相關資源。
(五)監督各項服務計畫之進度,評估執行計畫成效,並進行階段性修正
      。
(六)輔導推動長期照顧制度宣導事項。
(七)其他有關長期照顧制度之推動事項。
三、本小組由本府副縣長一人擔任召集人,社會局局長、衛生局局長兼任
    副召集人,社會局副局長、衛生局副局長兼任執行秘書,成員包括民
    政局、社會局、勞工局、衛生局相關單位主管及相關學者專家。
四、除於成立之初將密集召開會議外,未來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以評估檢討計畫執行成效及整合規劃執行方案,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
五、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參與。
六、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幕僚作業由社會局主辦,各單位依業務權責辦理各項業務並向
    中央主管單位對應聯繫。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