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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國內發生新型流行性感冒 疫情蔓延時,能保有基本人力維持正常業務運作及配合防疫需求,特 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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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局力字第○九八○○六二三五六 號函修正因應流感大流行政府機關備援人力調配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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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內容: (一)分區辦公:本府各處以科為單位分二組辦公: 1.第一組:於原服務單位地點辦公。 2.第二組:調整至其他地點辦公,辦公處所分配如下: (1)民政處、建設處、教育處、勞工處:臺中縣立文化中心。 (2)社會處:臺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3)農業處、地政處、交通旅遊處:本府六樓會議室。 (4)財政處、主計處:本府三之一會議室。 (5)工務處:本府二之二會議室。 (6)新聞處:本府記者休息室。 (7)資訊處:資訊處內部會議室(利用不同門進出)。 (8)法制處、計畫處:本府三之二會議室。 (9)人事處、政風處:本府四樓電腦教室。 (10)行政處、聯合服務中心:利用原辦公室分配。 3.第二組辦公場所所需辦公設備由行政處規劃統籌;資訊設備由資 訊處規劃架設。 4.移動限制: (1)縣長與副縣長、各單位一級單位主管、副主管不同時參加會議 。 (2)各單位副主管置於第二組,本計畫啟動時,各處應迅速將第二 組人員名冊送人事處彙整。 (3)人員應以電話、網路或其他通訊設備聯繫業務。如因業務需要 ,得經各單位一級單位主管同意,當面接觸。 (二)備援人力:本府以業務正常推動所需基本核心人力,依單位、核心 業務或配合防疫業務、人數、遞補方式及順位,訂定備援人力調配 表(如附表)。 1.優先自現有人力調配:本府各單位所需人力先於整體公務人力及 員額總數內調配之;各單位職務出缺,由現職人員代理職務,委 任非主管職務出缺;約僱非現職人員代理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 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於疫情結束或任務結束應予解僱,並於 僱用契約中載明。 2.緊急運用其他替代人力:疫情緊急程度升高,本府經依前項原則 檢討現有人力,並經運用志工、替代役、委託外包、退休公教人 員等人力替代措施後,仍有不足者,得短期僱用臨時人力,疫情 結束或任務結束應予解僱,並於僱用契約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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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所需經費原則由各單位經費項下勻支,不足部分循相關預算程 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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