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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豐原區肉品處理場經營管理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農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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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維護民眾健康暨增進食用肉品衛生
    及品質,特籌設臺中縣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以下簡稱本場) ,其經營
    管理,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本場由本府 (農業局) 負責管理監督。
三、本場之地址為臺中縣潭子鄉新田村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四、本場之經營管理,除由本府直接經營管理外,得以全部委託或部份委
    託方式經營管理,其委託事宜,另以契約訂之。
五、本場係屬公用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經營收入及所需支出之回饋
    地方建設基金、業務費、人事費、土地租金等,依規定透過預算程序
    辦理,並依會計程序辦理。
六、本場經營業務範圍為豬、牛、羊等家畜類屠宰及肉品處理等有關業務
    。
七、本場如由本府直接經營管理,其所需之人力,得依業務實際需要,以
    專案簽准方式辦理僱用。
八、本場應依規定按月 (季) 填報家畜屠宰,處理數量及廢污水處理情形
    ,送有關主管機關備查。
九、本場有關業務應依屠宰牲畜管理辦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