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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畜牧污染防治督導小組作業實施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2 月 1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農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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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協調各有關單位加強辦理本縣畜牧污
    染防治工作共同提昇畜牧污染防治之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小組組成之單位及人員:
    由本府農業局畜產課、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辦理貸款單位 (行庫或
    農會) 、相關之鄉鎮市公所及農會畜牧獸醫主辦及台灣省畜產試驗所
    所屬各區畜牧污染技術輔導站派員組成,並由本府畜產課課長負責召
    集。
三、小組之任務:
    審查養畜農戶所提各項申請補助、貸款案、畜牧污染防治輔導業務,
    畜牧排放水檢驗案督導工作,分配各鄉鎮市之工作目標等。
四、小組會議之召開:
    本小組會議以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唯主辦單位得另視提案多寡
    作彈性調整。
 (一) 主辦單位:本府農業局畜產課。
 (二) 主持人:本府農業局畜產課課長。
 (三) 出席單位及人員:除第二點小組組成之單位人員外,必要時得邀請
      農委會畜牧污染防治科、農林廳畜牧科及議案有關之其他單位派員
      列席。
五、小組之分工:
 (一) 畜牧污染技術輔導:由台灣省畜產試驗所、彰化畜殖場派員擔任。
 (二) 鄉鎮市之督導:由本府農業局畜產課及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派員擔
      任。
 (三) 貸款之辦理及輔導:由中國農民銀行 (臺中、豐原分行) ,臺灣土
      地銀行 (縣內各分行) ,臺灣省合作金庫 (縣內各支庫) 、各該鄉
      鎮市農會信用部負責。
 (四) 鄉鎮市指導推動:由各該鄉鎮市公所畜牧獸醫主辦人員配合縣級督
      導小組人員推行。
六、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