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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為配合林地放領政策,核發造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對 有關造林檢查工作,為求處理標準一致,事權統一及便民起見,特訂 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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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檢查人員由臺中縣政府農業局林務課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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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查人員任務如左: 臺中縣政府農業局林務課負責工作分配、日期排定、通知承領人及業 務連繫、紀錄勘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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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查人員辦理造林地檢查工作,調查旅費應依照差假管理辦法有關規 定報支。 旅運費由農業局林務課詳予編列,所需經費呈報臺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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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查人員所需工具、材料由農業局林務課統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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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查人員調查範圍及造林完成標準: (一) 調查範圍:依本府核發之臺灣省臺中縣專案承領公有土地證書辦理 調查作業。 (二) 造林完成標準:依臺灣省政府林務局函示規定樹種完成百分之七十 以上,造林木其樹齡在三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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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檢查人員調查方法: 由檢查人員實地勘查 (免採樣區調查) ,如有疑義再依下列要點逐項 辦理。承領人對勘查有異議亦可申請複查。 (一) 無論天然林、人工林,均採樣區調查,每樣區 25 × 20 公尺或半 徑一二‧五公尺之面積為樣區範圍。 (二) 樣區地點由承領人與檢查人員協調後選定。 (三) 樣區範圍應漆明顯界址 (為複檢之用) 。 (四) 樣區內樹種應逐株調查紀錄。 (五) 樣區數量–每筆土地其面積○‧五公頃以下一個。○‧五公頃以上 至一公頃二個。一‧一公頃以上至二公頃三個。二公頃以上至三公 頃四個。三公頃以上增加二公頃樣區數增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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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檢查人員調查紀錄表格由臺中縣政府農業局林務課統一填寫製作,檢 查人員詳簽意見共同核章井依照檢查結論憑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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