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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違規藥物及食品查緝小組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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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為執行違規藥物及食品稽查之取締業務,特設臺中縣執行
    違規藥物及食品查緝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稽查疑似違規藥物及食品情事。
 (二) 處理民眾、藥局檢舉違規藥物及食品情事。
 (三) 上級交辦或其他查緝相關事項之處理。
三、本小組置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本縣衛生局局長兼任,其他委員分別
    由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局長、本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本縣警察局局長、本縣衛生局藥政課課長共五位委員兼任。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縣衛生局藥政課承辦人兼任。
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查緝會報,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五、本小組執行任務之查處作業程序及權責劃分如臺中縣違規藥物及食品
    查緝小組查處作業程序及權責劃分表 (如附件) 。
六、本小組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付。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者,得依相關法令辦理。
八、本要點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