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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參加全國全民運動會績優運動員暨指導人員體育獎助金頒發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2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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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獎勵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全民運動會
    績優運動員暨指導人員為本縣爭光,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象:
    以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全民運動會成績優異,經大會錄取並獲頒獎之
    優秀運動員及指導人員為限。
三、獎勵範圍:
    凡列入全國、全民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皆屬獎助範圍之內,其團體
    賽頒發團體獎、個人賽則頒發個人獎。
四、獎助金發放標準:
五、本獎助金於比賽結束後由本府依據大會提供之成績報告表統一造冊發
    放。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七、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