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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各教師有效運用教學方法及學習 理論,並因應教育革新,推展九年一貫課程,進而加強研究發展改進 國民教育,提昇臺中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中小學師資,設置九年 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以下簡稱本團),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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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輔導任務: (一)有效推動本縣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展現卓越教育績效。 (二)研究發展創新教學方法,提昇國民教育品質。 (三)建立各學習領域教材資源,豐富教師教學內容。 (四)輔導教師積極研究進修,鼓勵創新,發揮教學功能。 (五)激勵教師服務情緒,解答教學疑惑,增進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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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團為任務編組,其組織如下: (一)團長:本府教育局局長兼任,綜理團務;副團長:本府教育局副局 長兼任,襄理團務。 (二)執行秘書:督學或學務管理課長兼任,負責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之輔 導業務。 (三)幹事:一人至三人由本府教育局人員任務編組及調府教師兼任,負 責規劃執行各項輔導工作業務。 (四)各學習領域領域召集人各二人,副召集人二人(鄉土語言三人), 由國民中小學校長兼任。 (五)各學習領域專任輔導員二人(生活課程一人、藝術與人文四人、幼 稚教育一人)、輔導員十二人(生活課程及資訊教育、幼稚教育八 人、),由國民中小學優秀教師(主任)兼任。 (六)各學習領域置輔導委員一人,由督學兼任。 (七)顧問:若干人,由本府教育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 (八)輔導團團員員額分配如下表: ┌─┬─────┬─┬─┬─┬─┬─┬─┬─┬─┬─┬─┐ │學│語文領域 │數│社│自│藝│健│綜│生│資│幼│合│ │習├─┬─┬─┤學│會│然│術│康│合│活│訊│稚│計│ │領│本│鄉│英│ │ │與│與│與│活│課│教│教│ │ │域│國│土│語│ │ │生│人│體│動│程│育│育│ │ │ │語│語│ │ │ │活│文│育│ │ │ │ │ │ │ │文│言│ │ │ │科│ │ │ │ │ │ │ │ │ │ │︵│ │ │ │技│ │ │ │ │ │ │ │ │ │ │鄉│ │ │ │ │ │ │ │ │ │ │ │ │ │ │土│ │ │ │ │ │ │ │ │ │ │ │ │ │ │教│ │ │ │ │ │ │ │ │ │ │ │ │ │ │育│ │ │ │ │ │ │ │ │ │ │ │ │ │ │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言│ │ │ │ │ │ │ │ │ │ │ │ ├─┼─┼─┼─┼─┼─┼─┼─┼─┼─┼─┼─┼─┼─┤ │召│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一│二│ │集│ │ │ │ │ │ │ │ │ │ │ │ │三│ │人│ │ │ │ │ │ │ │ │ │ │ │ │ │ ├─┼─┼─┼─┼─┼─┼─┼─┼─┼─┼─┼─┼─┼─┤ │副│二│三│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一│二│ │召│ │ │ │ │ │ │ │ │ │ │ │ │四│ │集│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 │ │ │ │ │ ├─┼─┼─┼─┼─┼─┼─┼─┼─┼─┼─┼─┼─┼─┤ │專│二│三│二│二│二│二│四│二│二│一│二│一│二│ │任│ │ │ │ │ │ │ │ │ │ │ │ │五│ │輔│ │ │ │ │ │ │ │ │ │ │ │ │ │ │導│ │ │ │ │ │ │ │ │ │ │ │ │ │ │員│ │ │ │ │ │ │ │ │ │ │ │ │ │ ├─┼─┼─┼─┼─┼─┼─┼─┼─┼─┼─┼─┼─┼─┤ │輔│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八│八│八│一│ │導│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 │ │三│ │員│ │ │ │ │ │ │ │ │ │ │ │ │二│ ├─┼─┼─┼─┼─┼─┼─┼─┼─┼─┼─┼─┼─┼─┤ │合│十│二│十│十│十│十│二│十│十│十│十│十│二│ │計│八│十│八│八│八│八│十│八│八│三│四│一│○│ │ │ │ │ │ │ │ │ │ │ │ │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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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輔導員遴聘資格及方式: (一)消極條件: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及教 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七款之各款情事者,且最近三年內考績未 考列第四條第三款或丙等以下者。 (二)基本資格: 1.具有合格教師資格,實際擔任教學工作年資屆滿三年以上且服務 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但現任輔導員不在此限。 2.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上網蒐集彙整資料以及收發、回復電子 郵件能力者。 3.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及各學習領域教學實務行動研 究,具有一定素養,並有濃厚興趣者。 (三)各領域輔導員員額及遴聘方式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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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輔導員之權利義務: (一)各領域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負責召集該領域輔導員策劃年度輔導工作 計畫。 (二)輔導員均屬學校編制教師。專任輔導員每星期授課四節,學校得聘 代理(課)教師;輔導員每星期減少授課二節,但如受課程無法分 割之限制,得彈性調整減課節數,公假期間之課務得以代理(課) 方式辦理。 (三)專任輔導員以每星期進行二次教學輔導為原則,並應進行課程規劃 設計、輔導教學(教學示範、專題演講)、行動研究以及教學視導 、課程評鑑、諮詢服務,並輔導各校進行教學相關議題之研究,輔 導員應協助策劃、推動該領域年度輔導工作計畫,並配合專任輔導 員進行實際巡迴輔導工作。 (四)輔導員均應接受持續之培訓。 (五)輔導員有選派參與各項進修研習課程及外埠參觀或出國考察之權利 與義務。 (六)輔導員辦理各項輔導工作時得依實際工作內容請領講師鐘點費或差 旅費。 (七)服務績效優異之輔導團員每學年依規辦理敘獎。 (八)專任輔導團員參與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試時,在團服務年 資得比照處室主任積分採計;輔導員參與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 任甄試時,教師得比照組長積分採計,取得主任儲訓證書者比照處 室主任積分;並加計特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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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團輔導方式與重點:透過研習輔導、巡迴輔導、諮商輔導、行動研 究、網路輔導等方式協助教師提昇專業知能、研究發展課程、創新教 學方法,以提昇國民教育品質,輔導重點如下: (一)定期由輔導員或聘請教學優良教師辦理教學演示觀摩。 (二)辦理諮詢服務、輔導訪視,協助教師教學成長。 (三)輔導各校進行教學相關議題之研究。 (四)定期辦理課程、教學、評量心得發表及相關研討會議,出版教師專 題研究、評量及其他成果專輯。 (五)發掘學校優良教師,推廣其優異教材教法、評量或其他事蹟。 (六)進行教育調查研究,掌握學校教學現況,提供教育行政參考。 (七)設置各領域教學資源網頁,提供教學資源、輔具或最新資訊。 (八)帶領學校種子團隊進修成長,協助培育學校人才。 (九)配合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小組暨大專院校師資培育機構,以進 行課程發展與教學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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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費:本團所需輔導、諮詢、進修成長、業務等經費由本府教育局編 列預算支應,必要時由教育部專款補助或增列於行政院一般性補助 教育補助基本設施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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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接受本團教學輔導之學校或人員,得由各學習領域正、副召集人依臺 中縣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臺中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 獎懲標準表報請本府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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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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