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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獎勵縣立完全中學成績優秀學生實施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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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縣政府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八六) 府教國字第三四一
    一八五號函辦理。
二、說明:
 (一) 鼓勵學區內五育成績優秀學生就讀本縣完全中學高中部之意願。
 (二) 提高學生學習之水準。
三、獎助學生之對象:
 (一) 凡參加完全中學甄試錄取之新生,其學科成績平均達前二十名者。
 (二) 中四至中六在學學生五育成績平均達前二十名者 (詳細辦法另定) 
      。
四、獎助金額及發放辦法:
 (一) 本要點之獎助金每學期發給一次,每名績優學生新台幣五千元整。
 (二) 入學成績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每名發給新台幣二萬元整。
五、經費來源:
    學生入學獎助金及優秀獎助學金編列預算辦理。
六、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發佈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