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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臺中縣農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危機處理小組設置要點」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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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為因應本縣基層金融機構因故發生重大經營危機時,能分層負責及時 處理,以維持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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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領: (一) 建立各級相關主管單位與縣各基層金融機構間立即通報系統,遇有 緊急重大偶發事件應逐級提出報告 (電話或傳真) 。 (負責單位: 財政局、農業局、警察局) 基層金融機構緊急重大偶發事件通訊網 : (二) 依據危機事件導引原因劃分權責,就權責單位所提因應方案,決定 處理原則。 (負責單位:財政局、農業局) (三) 擠兌事件之因應工作: 1.保護及輔導疏散人群,避免引發群眾運動。 (負責單位:財政局 、農業局、警察局) 。 2.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存款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儘速進駐 事件單位協助處理。 (負責單位:財政局、農業局) 。 3.輔導農會依財政部八十六年元月八日臺財融字第八六六○○三四 號令訂定之「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資金融通辦法」有關規定及 「臺中縣各農會信用部緊急融通資金互助支援辦法」申請緊急融 通。 (負責單位:財政局、農業局、臺中縣農會) 。 4.輔導信用合作社依「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及「信用 合作社資金緊急相互支援辦法」申請緊急支援。 (信用合作社適 用) (負責單位:財政局) 。 5.輔導資金調度,必要時協調其他行庫支援 (負責單位:臺銀、土 銀、農農、合庫、財政局、地政科) 。 6.調查事件真象,如有違法舞弊或謠言事件依法偵辦。 (必要時請 調查局協助。) (負責單位:警察局) 。 7.請臺中縣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約束會員,避免以任何方式趁機勸誘 存戶或作不利之宣傳 (負責單位:臺銀) 。 8.輔導發生事件之基層金融機構對肇事者責任之追究,以維持社會 秩序及大眾 (會、社員及存款戶) 權益。 (負責單位:財政局、 警察局) (四) 其他經營危機事件,就危機性質,隨時專案處理。 (五) 危機事件結束後,對事件原委,處理經過得失作全盤檢討並彙總提 報,以作類案防範與處理參考。 (六) 本注意事項呈報臺灣省政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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