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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提供公務機關使用戶政、地政查驗需 求,發揮資訊資源共享之效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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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系統所使用之查驗資料為本府地政局及民政局之資料庫,但與各地 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之資料並未同步,約有一天之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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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系統僅供查驗作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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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系統登入採雙重控管,第一層須有自然人憑證,第二層須有合法使 用帳號,二層均檢核通過後始可登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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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使用者須填列申請表 (如附表) ,完成申請程序送交各單位資訊 系統管理人員設定權限,並於每月三十日前將申請表影本陳報本府資 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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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系統針對查驗出之資料作紀錄並將登錄者一併作紀錄,產製出之資料 畫面採 PDF 格式,不可篡改;列印出之報表附有浮水印,電子簽章 及時間戳;每星期列印紀錄查詢表供各單位主管稽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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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業務承辦人因公務需要使用本系統查驗,且已有法源依據,依法已 授與業務承辦人查詢權力,不須經民眾授權即可查詢資料,但查詢時 仍需輸入公文文號或查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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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本系統須申請自然人憑證,讀卡機請本府所屬機關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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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本注意事項所提供之戶、地政資訊應僅供公務使用,不得任意提供 私人用途使用; 並需注意個人隱私權保密。依個人資料機密保護法規 定,業務承辦人將資料移至其他業務用途,須申請人切結書,避免觸 犯個人資料機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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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注意事項奉縣長核定後函頒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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