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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營造國際化生 活環境,提昇全民英語能力,特依行政院核定營造英與生活環境建設 計畫規定,設置臺中縣營造雙語環境推動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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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工作計畫之審議、協調、聯繫、策劃及推動事 項。 二、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工作計畫之管理、經費協調及綜合事項。 三、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之宣導、執行績效考核及獎勵事項。 四、其他有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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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指派副縣長一人擔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府主任秘書擔任;委員十九至二十一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 (派) 聘兼之: 一、本府民政局局長。 二、本府教育局局長。 三、本府建設局局長。 四、本府工務局局長。 五、本府農業局局長。 六、本府社會局局長。 七、本府地政局局長。 八、本府勞工局局長。 九、本府秘書室主任。 十、本府法制室主任。 十一、本府新聞室主任。 十二、本府計畫室主任。 十三、本府人事室主任。 十四、本縣警察局局長。 十五、本縣衛生局局長。 十六、本縣交通旅遊局局長。 十七、本縣文化局局長。 十八、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二人至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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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本會報下設工作小組,執行會報之決議並協助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 推動營造英語生活環境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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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工作小組置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各一人,執行祕書由副召集人兼任 ,副執行秘書由本府計畫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指示綜理本會幕僚業 務;小組成員由下列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指派一人組成: 一、本府民政局。 二、本府教育局。 三、本府建設局。 四、本府工務局。 五、本府農業局。 六、本府社會局。 七、本府地政局。 八、本府勞工局。 九、本府秘書室。 十、本府法制室。 十一、本府新聞室。 十二、本府計畫室。 十三、本府人事室。 十四、本縣警察局。 十五、本縣衛生局。 十六、本縣交通旅遊局。 十七、本縣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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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會議召開方式: 一、本會報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 因故不能親自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 時會議。 二、本會報工作小組會議採不定期召開,由執行秘書為會議主席。 三、本會報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會議,得邀請相關單位及附屬機關代表列席 ,並得依議題性質邀請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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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本會報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專家學者及民間團 體代表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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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計畫室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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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函頒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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