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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珍貴動產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1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行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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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妥適管理本府之珍貴動產,特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第五點之規定設置臺中縣政府珍
    貴動產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秘書室主任兼任,置委員若干人,由本府
    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主計室指定人員及庶務課課長、財物採購
    、財產管理人等共同組成之。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秘書室庶務課課長兼任。
三、本會主要任務
 (一) 認定本府所管財產是否屬珍貴動產。
 (二) 審議所管珍貴動產之典藏、捐贈、借入、寄存、交換、採購、維護
      、保存等事宜。
四、本會委員會議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員指定一人為主席。
五、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