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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第三十次業務會報主席裁示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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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標:為營造整潔舒適及充滿活力之辦公環境,以提升工作效能,並 落實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綠美化工作,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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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責任分工: (一)責任區域:各單位對於辦公室內及其緊鄰花台、盆景及茶水間應負 責清潔及綠美化且對於繪畫、雕塑品應指派專人負責維護。 (二)公共區域:本府辦公廳舍四周、大廳及中庭綠美化由行政室指派專 人負責維護。 (三)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辦公廳舍一併列入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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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重點: (一)各辦公室內環境應維持清潔、物品擺設應整齊,避免影響行進動線 。 (二)辦公桌面應力求整潔,且高低櫃除綠美化外,不得堆放雜物,以維 觀瞻。 (三)辦公室內外牆壁、門窗不得張貼任何標語及廣告,如有公告週知事 項,請使用公佈欄或立示牌。 (四)辦公室廢棄物品不得任意堆放,並確實分類攜至地下室子母車放置 。 (五)植物應適時適量澆水、施肥,並應注意各植物之特性,勿過之或不 及,以維持其生長。 (六)植物枝葉應隨時修剪,已枯死或生長不良植物應予淘汰移走;各樓 層走道現有花檯及窗外窗檯不得放置盆栽等物品,避免掉落發生危 險及影響觀瞻。 (七)盆栽接水器應定期清洗並保持清潔,避免蚊蟲孳生,影響環境衛生 。 (八)公務用紙應儘量回收影印或背面再利用;全面資源回收,並作好垃 圾分類,以落實垃圾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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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績效評比: (一)本府成立「環境整潔美化評比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其 他委員由本府行政室、人事室、計畫室、農業局及臺中縣環境保護 局、臺中縣衛生局派課長以上人員一人擔任,進行績效評比。 (二)績效評比每三個月評比一次,受評單位分局室評比,受評比單位評 比範圍分辦公室內之綠美化、清潔等項目及緊鄰之花台、盆景之綠 美化;繪畫、雕塑品之維護情況;其權責及區域劃分如附表一;評 比檢查如附表二。 (三)每三個月評比一次,積分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為優等並依分數高低 原則上取九名即參加單位數三分之一(未達八十分者不予表揚)頒 發優勝獎小錦旗乙面,懸掛於單位主管辦公室;每半年總平均成績 排名前三名之單位可提報敘獎(嘉獎),第一名提報三人、第二名 提報二人、第三名提報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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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府各二級機關之環境整潔美化評比則由各局室另行辦理評比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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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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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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