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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辦公室環境整潔美化競賽實施計畫(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1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行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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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第三十次業務會報主席裁示事項辦理。
二、目標:為營造整潔舒適及充滿活力之辦公環境,以提升工作效能,並
    落實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綠美化工作,特訂定本計畫。
三、責任分工:
(一)責任區域:各單位對於辦公室內及其緊鄰花台、盆景及茶水間應負
      責清潔及綠美化且對於繪畫、雕塑品應指派專人負責維護。
(二)公共區域:本府辦公廳舍四周、大廳及中庭綠美化由行政室指派專
      人負責維護。
(三)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辦公廳舍一併列入評比。
四、工作重點:
(一)各辦公室內環境應維持清潔、物品擺設應整齊,避免影響行進動線
      。
(二)辦公桌面應力求整潔,且高低櫃除綠美化外,不得堆放雜物,以維
      觀瞻。
(三)辦公室內外牆壁、門窗不得張貼任何標語及廣告,如有公告週知事
      項,請使用公佈欄或立示牌。
(四)辦公室廢棄物品不得任意堆放,並確實分類攜至地下室子母車放置
      。
(五)植物應適時適量澆水、施肥,並應注意各植物之特性,勿過之或不
      及,以維持其生長。
(六)植物枝葉應隨時修剪,已枯死或生長不良植物應予淘汰移走;各樓
      層走道現有花檯及窗外窗檯不得放置盆栽等物品,避免掉落發生危
      險及影響觀瞻。
(七)盆栽接水器應定期清洗並保持清潔,避免蚊蟲孳生,影響環境衛生
      。
(八)公務用紙應儘量回收影印或背面再利用;全面資源回收,並作好垃
      圾分類,以落實垃圾減量。
五、績效評比:
(一)本府成立「環境整潔美化評比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其
      他委員由本府行政室、人事室、計畫室、農業局及臺中縣環境保護
      局、臺中縣衛生局派課長以上人員一人擔任,進行績效評比。
(二)績效評比每三個月評比一次,受評單位分局室評比,受評比單位評
      比範圍分辦公室內之綠美化、清潔等項目及緊鄰之花台、盆景之綠
      美化;繪畫、雕塑品之維護情況;其權責及區域劃分如附表一;評
      比檢查如附表二。
(三)每三個月評比一次,積分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為優等並依分數高低
      原則上取九名即參加單位數三分之一(未達八十分者不予表揚)頒
      發優勝獎小錦旗乙面,懸掛於單位主管辦公室;每半年總平均成績
      排名前三名之單位可提報敘獎(嘉獎),第一名提報三人、第二名
      提報二人、第三名提報一人。
六、本府各二級機關之環境整潔美化評比則由各局室另行辦理評比作業。
七、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計畫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