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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辦公大樓使用管理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1 月 0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行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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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有效管理新辦公大樓環境及各項設備
     (施) ,使本府員工有整潔、乾淨、安全、舒適之辦公環境,以提高
    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期本府全體員工通力合作,共同遵守
    。
二、辦公室以放置必需辦公傢俱及用品為限,其餘雜物,應放置於儲藏室
    或指定場所。
三、辦公室內之高、矮櫃、鐵櫃上除綠、美化外,不得置放物品,以維觀
    瞻。
四、辦公室之各項設備用品及內外地面、牆壁、門窗、玻璃均應經常保持
    清潔。
五、辦公廳之牆壁、門窗不得張貼任何標語、廣告,有公告、週知事項,
    請使用公佈欄或公告 (指示) 牌。
六、使用盥洗室、茶水間,請隨手關上入口之門,並勿將廢棄物存置玻璃
    台及其角落。
七、各辦公室之廢棄物品不得任意堆放,並應經常清理放入本府東、西兩
    後側之垃圾子車內托運。
八、水、電應請節約使用,水龍頭請隨時關閉,防止滴漏,各項電器設備
    及儲藏室等空間不使用時,電源應予關閉,並不得使用電鍋、電磁爐
    ,以免耗電及危險。
九、下班時最後離開辦公室之員工,應請將門窗鎖妥,關閉各項電源,並
    請隨手關閉辦公室外通道之電燈,保留避難方向燈及緊急出口燈;加
    班之員工,使用電燈以亮度足夠為原則,勿將所有電燈開啟。
十、請本府全體員工本著「辦公廳之安全人人有責」之精神共同維護,辦
    公時間以外,請值勤人員負責維護。
十一、加強門禁管制,本府員工上班時間一律配帶識別證,下班後進出辦
      公廳應請配帶或出示識別證。
十二、下班後除暫留本府正門旁一扇門供加班員工出入以外,其餘各側門
      及地下室出入口鐵門,應由值日工友立即關閉,加班、出差員工之
      汽、機車請先行開離地下室停放地面停車場,關閉之鐵門嚴禁私自
      開啟。
十三、使用會議室請向秘書室庶務課登記,用畢應將地面及各項廢棄物清
      理乾淨,桌椅回復原位排列整齊,桌面及麥克風等設備擦拭乾淨,
      並將鑰匙及會議室各項設備點還秘書室庶務課,如有遺失或損壞,
      由使用單位負責賠償、修護。
十四、各局科室前面及緊鄰之花台、盆景、繪畫、雕塑藝品與窗外盆景除
      統一擺設外禁止其他物品放置,並由各該局、室負責管理維護,其
      他場地則由秘書室庶務課管理維護,並得由本府員工認養之。
十五、本府後側地面機、汽車停車場提供洽公民眾使用,至員工機、汽車
      及公務車應請停放地下室,並請停放整齊;本府大門前及其兩側坡
      道與四週人行地磚步道、劃黃線路面禁止停放。
十六、車輛進出本府停車場,請以順時鐘方向行駛,本府東側為進口,西
      側出口,員工汽車由本府前方東側進入地下室,由後方西側開離地
      下室,員工機車由本府東側後方進出地下室,與汽車道分開,以維
      車輛行駛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