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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加強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工程之執 行,確實控制工程進度,協助推動縣政建設,促使計晝如期完成,以 期達成施政預定目標,設置「臺中縣政府年度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工程推動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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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 年度列管重大建設計畫工程之規劃設計,用地取得、招標發包、工 程施工、聯繫配合等工作之綜合推動、協調與督導。 (二) 列管計畫工程執行進度落後之實地督導與查證。 (三) 列管計畫工程調整或撤銷申請案之審議與核議。 (四) 列管計畫工程計畫執行績效及效益之評估與考核。 (五) 核議計畫工程執行工作人員績效優劣之獎懲事宜。 (六) 其他有關促進計畫工程順利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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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指定副縣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 委員十四人,由縣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 本府民政局局長。 (二) 本府財政局局長。 (三) 本府建設局局長。 (四) 本府教育局局長。 (五) 本府工務局局長。 (六) 本府農業局局長。 (七) 本府社會局局長。 (八) 本府地政局局長。 (九) 本府秘書室主任。 (十) 本府計畫室主任。 (十一) 本府主計室主任。 (十二) 本府政風室主任。 (十三) 臺中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十四) 臺中縣交通旅遊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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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實施項目、實施內容及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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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報召開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主辦工程單位、監造單位、施工單位 及有關業務單位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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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幕僚業務由本府計畫室指定人員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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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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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各項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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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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