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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年度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工程推動會報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計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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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加強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工程之執
    行,確實控制工程進度,協助推動縣政建設,促使計晝如期完成,以
    期達成施政預定目標,設置「臺中縣政府年度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工程推動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 年度列管重大建設計畫工程之規劃設計,用地取得、招標發包、工
      程施工、聯繫配合等工作之綜合推動、協調與督導。
 (二) 列管計畫工程執行進度落後之實地督導與查證。
 (三) 列管計畫工程調整或撤銷申請案之審議與核議。
 (四) 列管計畫工程計畫執行績效及效益之評估與考核。
 (五) 核議計畫工程執行工作人員績效優劣之獎懲事宜。
 (六) 其他有關促進計畫工程順利執行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指定副縣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 委員十四人,由縣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 本府民政局局長。
 (二) 本府財政局局長。
 (三) 本府建設局局長。
 (四) 本府教育局局長。
 (五) 本府工務局局長。
 (六) 本府農業局局長。
 (七) 本府社會局局長。
 (八) 本府地政局局長。
 (九) 本府秘書室主任。
 (十) 本府計畫室主任。
 (十一) 本府主計室主任。
 (十二) 本府政風室主任。
 (十三) 臺中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十四) 臺中縣交通旅遊局局長。
四、本會報實施項目、實施內容及分工如下。
五、本會報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報召開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主辦工程單位、監造單位、施工單位
    及有關業務單位列席說明。
六、本會報幕僚業務由本府計畫室指定人員兼辦。
七、本會報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各項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