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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積極爭取中央各級機關或相關事業單 位補助經費,以加速挹注本縣縣政建設,落實各項建設計畫之推動, 並達成施政目標,對爭取成效績優者,予以適當獎勵,以鼓舞士氣,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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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八日本府第十次主管會報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 本府第十次業務會報 縣長裁(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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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 以本府各單位及相關附屬機關業務性質區分為甲、乙、丙三組競賽: (一) 甲組:本府教育局、建設局、工務局、農業局、社會局、交通旅遊 局及本縣環境保護局、文化局。 (二) 乙組:本府民政局、地政局、勞工局、本縣警察局、消防局、衛生 局、稅捐稽徵處。 (三) 丙組:本府財政局、新聞局、行政室、法制室、計畫室、資訊室、 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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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競賽評分: 以本府各單位及相關附屬機關獲准計畫型補助款額度多寡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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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 每年度結束,由本府計畫室依據各單位及相關附屬機關所提報全年度 所爭取中央各級機關或相關事業單位計畫型補助款總額,分甲、乙、 丙三組統計評比成績,各取前三名,簽請 縣長公開表揚並予以敘獎 : (一) 第一名:主辦人員記功一次、協辦人員嘉獎二次。 (二) 第二名:主辦人員嘉獎二次、協辦人員嘉獎一次。 (三) 第三名:紝辦人員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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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經奉 縣長核定後函頒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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