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電話服務品質,貫徹良好服務態 度,特訂定本要點。
|
|
二、依據: 行政院頒「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
|
|
三、實施要點: (一)由本府計畫室建議擔任電話禮貌測試人選,簽請核定後,施予必要 之訓練講習,對本府各單位及各附屬機關(單位)每月實施測試一 次,並將測試結果填妥記錄表(如附件),於每次月五日前送本府 計畫室服務課彙整。 (二)前項測試結果,由本府計畫室按月於縣務會議中提報受測機關(單 位)成績前三名及末三名。
|
|
四、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 (一)接話速度:占二十五分,以受話人接聽前電話鈴聲響數為評分標準 : 1.電話鈴響在二響應答給予二十五分。 2.電話鈴響在三響應答給予二十分。 3.電話鈴響在四響應答給予十五分。 4.話鈴響在五響應答給予十分。 5.電話鈴響在六響應答給予五分。 6.電話連打二次無人接聽給予0分。 (二)電話禮貌:占二十五分,以自報單位、名稱、姓名、道好、及答話 態度予以評分。 1.接話時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給予五分。 2.接話時報明單位,給予五分。 3.接話時自報姓名,給予五分。 4.答話態度是否熱忱、親切、有禮。 優:給予九分至十分。 良:給予七分至八分。 可:給予五分至六分。 差:給予三分至四分。 劣:給予0分至二分。 (三)答話內容:占五十分,以對業務法令嫻熟、解答詳細程度及回答滿 意程度為評分基準。 1.解說內容詳細程度。 優:給予九分至十分。 良:給予七分至八分。 可:給予五分至六分。 差:給予三分至四分。 劣:給予0分至二分。 2.耐心回答問題程度。 優:給予十七分至二十分。 良:給予十三分至十六分。 可:給予九分至十二分。 差:給予五分至八分。 劣:給予0分至四分。 3.回答內容滿意程度。 優:給予十七分至二十分。 良:給予十三分至十六分。 可:給予九分至十二分。 差:給予五分至八分。 劣:給予0分至四分。
|
|
五、獎懲: (一)每月個人受測成績第一名者給予獎勵品,以資鼓勵。 (二)每半年結束後,就其半年(一月至六月)(七月至十二月)之測試 成績彙總統計,各受測機關(單位),累計平均成績前三名者,其 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各予嘉獎二次,並於本府縣務會議或業務會 報中頒發團體獎狀。另各受測人員,成績前三名者(同分者以測試 項目第二項電話禮貌分數較高者優先),其個人予以嘉獎二次,以 資鼓勵。 (三)應予敘獎,因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者,均發給獎勵品一份,以資 鼓勵。 (四)受測成績未達七十分者,給予申誡二次,並列為年度考成(績)參 考。
|
|
六、經費:由本府年度預算施政計畫綜合業務-革新為民服務-業務費項 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