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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地政複雜案件處理小組作業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3 月 2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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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有效處理地政複雜案件,提高行政效
    率,並加強便民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臺中縣政府地政複雜案件處理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由本府地政局
    長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由左列人員兼任之:
 (一) 本府地政局技正一人。
 (二) 本府地政局承辦股長。
 (三) 各地政事務所主任。
 (四) 提案單位之主管。
三、本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之地政案件案情複雜且涉及多數
    單位經業務主辦單位處理後,民眾仍迭次陳情而無法處理者,得依照
    本要點規定報本小組研討處理。
四、凡需提本小組處理之案件,提案單位應就案情事實詳予分析疑難所在
    ,敘明有關法令解釋,並擬具處理意見詳載於研討表 (格式如附表)
    。
五、本小組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案件當事人及法制、稅捐、工務
    等相關單位派員列席。
六、本小組會議紀錄由本府地政局負責整理,並應於會後三日內將該紀錄
    函送與會單位。
七、凡經本小組會議作成決議者,除需陳報上級機關請示者外,應即依決
    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