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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中縣各地政機關單位測量助理名額設置基準(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0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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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期縣內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名額配置
標準之合理、客觀,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所稱各地政機關,指本府地政局地籍測量隊及本縣各地政事務
所。
三、各地政機關測量組之設置,地籍測量隊以編制技士、技佐職稱並歸列
測量製圖職系者,地政事務所以編制測量員職稱者,計算測量組數。
四、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配置依測量組數核計,每組得配置二人,並由本
府視財政狀況及業務實際需要核實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