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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統一追蹤管理業經專案放領之示範林 場土地濫建、濫葬及超限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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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案放領土地經放領後,本府農業局應指導承領人完成造林及實施水 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依承領規約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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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完成造林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本府農業局應適時實施檢查 ,其有未依規定實施或實施不合標準者,應依規定處罰並通知限期改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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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本府農業局應通知本府地政局依規 定撤銷承領人之承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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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放領土地之護管區域及巡邏路線由臺中縣示範林場負責規劃,並查報 及制止濫建、濫葬及超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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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府農業局接獲查報通知後,應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有關規定處 理並通知本府地政局,如涉及其他目的事業,應移送各該主管機關或 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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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領人承領土地超限利用,經本府農業局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 者農業局應通知本府地政局依規定撤銷承領人之承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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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府地政局接獲本府農業局之通知後,應請當地鄉 (鎮、市) 公所檢 查有使用編定容許使用之情形,倘有違反者,本府地政局除依區域計 畫法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處理外,並依規定撤銷承領人之承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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