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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5: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立文化中心讀者借閱圖書逾期處理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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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中心為維護大多數讀者權益,便利圖書流通,特依據本中心借書須
    知第三點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凡讀者借閱圖書,每次借閱期限三十天,期滿逾期不還者,停止借書
    權利。
三、借閱圖書逾越前條期限者,以每日每冊計,逾期一天停止借閱圖書一
    天。
四、凡經郵寄歸還之圖書,以郵戳為憑,並依第三點之規定辦理。
五、凡遇有假日或休館,因而逾期者不計。
六、經屢次催書仍不歸還所借圖書者,由本中心函請其家長、學校或服務
    機關催還,並停止其借書權利半年。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