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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立文化中心視聽室使用規則(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1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文化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個人欣賞區:
一、開放時間:每週二至週五上午十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
    三十分,週六、週日及例假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三
    十分。 (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週一休館)
二、閱覽資格:凡持本中心書庫核發之借書證,得向本室借閱使用。 (國
    中以下之民眾須由家長陪同欣賞) 。
三、視聽資料借閱
 (一) 視聽資料當日借還、每人每次以一部影片為限,若片長不足三十分
      者,以二片為限,合計不得超過六十分。
 (二) 持本中心借書證可辦理○○○類─八○○類錄影帶外借,每人每次
      借閱二片為限,借期為十四天。
四、讀者使用器材,請依座位上之「操作說明」操作,必要時得通知服務
    人員協助。
五、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本中心器材觀賞私人視聽資料,違者停止借閱權
    二個月。
六、讀者使用本中心軟硬體設備,若有污損或其他違法情事而損壞者,應
    負賠償之責,並酌情停止借閱權二個月。
七、進入本室應衣著整齊,請勿穿拖鞋、吸菸、吃零食、喝飲料、保持室
    內安靜。
八、違反本規則者,如規勸無效,即取消借閱權利。
團體欣賞區:
一、資格:各機關團體、學校因教學或推廣社教所需,可向本室申請「團
    體預約欣賞」 (國中以下民眾請洽兒童視聽室) 。
二、預約時間:十五人以上組成之團體,於一星期前以電話或親自至本室
    預約登記。
三、開放時間:每週六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每週日上午九時至
    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