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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立文化中心期刊室閱覽須知(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2 月 1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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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室開放時間,除清明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及星期一外,週二
    至週六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二、本室可外借的過期期刊,憑本中心書庫所核發之借書證辦理外借,借
    閱規則同書庫。
三、除需用筆記簿、紙帳外,自用圖書、衣帽、手提包等物品,不得攜入
    。
四、本室所陳列之不外借之期刊、雜誌讀者可自由取閱,閱畢請即歸還原
    處,請勿攜出。
五、讀者不得著拖鞋入內,並請保持室內肅靜及整潔。
六、本室期刊、雜誌請加愛惜,勿加批註、圈點、污損、撕剪,否則應負
    賠償之責。
七、調閱過期典藏期刊或報紙,請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止,請向
    管理人員登記出示身分證件,閱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