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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證申請領用要點: 一、本縣縣民年滿五歲,均可向本中心申請領用借書證。 二、申請借書證者,應填具申請卡並備戶口名簿「影印本亦可」,向本中 心申請核發。 (家長代辦請出示證件) 三、借書證遺失時,須親自向本中心辦理註銷,憑戶口名簿辦理補發,並 繳交工本費一百元以什項收入解繳縣庫。 四、讀者地址若有變更,請速向本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便於連繫。 五、借書證不得轉贈他人使用,如經發現,除沒收借書證外並停止借書權 利三個月。 六、借書證申請時間除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星期一外,週二 至週五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上午九時至下 午五時。 ●借書須知 一、讀者借閱圖書時,應憑本中心所發借書證,親自辦理借書手續,不得 委託他人代借。 二、每次借書以四冊為限為期三十天,到期歸還,不再辦理續借。 三、借書逾期不歸還者依照本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下列圖書概不借出本中心兒童閱覽室之外: (一) 字典、辭書、百科全書。 (二) 報紙、現期雜誌。 (三) 地圖、圖集、圖表。 (四) 室內所陳列之各項參考書。 (五) 其他經本中心認為不便借出之圖書。 五、借出之圖書,如遇本中心急需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時三日內交還, 否則停止借書權利一個月。 六、借出之圖書如有遺失、撕毀、圈點、評註、剪割等情事應負賠償之責 。 七、借書時間除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星期一外,週二至週五 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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