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推動社會通識教育,並落實終身學習 ;倡導讀書風氣,達成心靈改革,邁向書香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
|
二、讀書會之定名: 讀書會應定名為「○○○ (機關、團體、社區或其他名稱) 讀書會」 或其他適當名稱,位於同一處所或相鄰之機關團體社區得聯合籌組讀 書會。
|
|
三、讀書會之籌組 機關、團體或社區得針對成員或民眾需求,籌組讀書會,公開徵募會 員,推展讀書會活動,其籌組程序如下: (一) 經由機關、團體或社區負責人之指派或個人之主動發起,由三人以 上組成籌備委員會,並召開籌備會議。 (二) 籌備會議應先研議讀書會實施計畫草案,並提讀書會成立大會討論 。 (三) 讀書會成立大會之召開,應邀請本府及當地鄉 (鎮、市) 公所派員 列席,並將讀書會成立大會之會議記錄送本縣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 局) 備查。
|
|
四、讀書會之登記 (一) 讀書會實施計畫草案經提成立大會通過後,應於一個月內將讀書會 實施計畫及申請登記表 (如附件) ,函送本局申請成立登記。 (二) 籌組讀書會之機關、團體或社區,以向本局辦理登記為原則。但其 會員住所所在地跨越兩縣 (市) 以上者,得逕向國立台中圖書館或 國立社會教育館辦理登記。 (三) 本局於接受申請登記後,函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備 查。
|
|
五、讀書會之活動 (一) 讀書會活動應符合讀書會設立之目標。 (二) 讀書會於每年開始後,應將該年工作計畫或活動內容函送本局備查 ,本局得視實際需要函轉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或邀請派員指導。 (三) 讀書會每月聚會以二次為原則,不得少於一次,聚會內容得依各讀 書會之特色及會員共識,依多元化方式進行,如安排書籍研讀、影 片欣賞或聘請學者專家指導。
|
|
六、讀書會之財務 (一) 讀書會活動所需經費以自行籌措為原則,如經會員大會同意,亦得 接受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之損助。 (二) 讀書會應指定專人詳列財務收支,並定期公開徵信。
|
|
七、讀書會之輔導及補助 (一) 定期辦理讀書會領導人培訓,以培養優秀之讀書會領導人。 (二) 本局對依規定登記成立之讀書會辦理活動時,得酌予補助鐘點費及 購書費,向本局申請補助應備妥活動計畫表及經費概算表等相關資 料。 (三) 各讀書會得將其資料、活動訊息等彙送本局圖書管理課備查。
|
|
八、讀書會之獎勵 (一) 以依規定向本局登記滿一年以上之讀書會為獎勵對象。 (二) 辦理績優之讀書會或個人,由本局公開表揚,或薦請本府、行政院 文化建設委員會公開表揚。
|
|
九、讀書會若連續三個月未聚會或聚會內容經查與成立宗旨不符屬實,即 停止相關獎勵與補助。
|
|
十、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