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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縣環境保護局機動清潔隊組織規程(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7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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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規程依臺中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臺中縣環境保護局機動清潔隊 (以下簡稱本隊) 協助辦理全縣各髒亂點清
除及災後環境消毒等事項。
第 3 條
本隊置隊長一人,承環境保護局之命,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 4 條
本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全縣各鄉 (鎮、市) 清潔隊辦理髒亂點清除工作。
二、協助災後環境消毒工作。
三、協助全縣各 (鄉、鎮) 市公所拖吊廢棄車輛。
第 5 條
本隊置課員。
第 6 條
本隊人事、會計業務,由環境保護局人事、會計人員分別兼辦之。
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8 條
本隊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隊擬訂,報臺中縣環境保護局核定。
第 9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