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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土石流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0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農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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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為使縣土石流災害發生時,各權責單位有效執行應變搶救
    及善後處理,並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整備措施,以發揮救災整體效率
    ,減輕災害損失,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土石流作業程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