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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法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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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 40 條
本自治條例所未規定事項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地方制度法及其他法律之
規定。
第 41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