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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子宮頸抹片檢查巡迴車管理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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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縣政府為落實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保障婦女身心健康,購置子
    宮頸抹片檢查巡迴車 (以下簡稱巡檢車) 。協助指定醫療機構至各鄉
     (鎮、市) 衛生所、室、工廠及偏遠地區等辦理子宮頸抹片檢查,特
    訂定本要點。
二  凡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簽訂合約-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之附約特約醫院
    及診所,為辦理本縣子宮頸抹片巡迴檢查時,得向本縣衛生局申請核
    准後使用本巡檢車。
三  巡檢車配備有治療台 (一台) 、婦科內診台 (二台) 、簡便型治療車
     (一台) 、照燈 (二台) 等 (如附件一) 。
四  使用巡檢車之醫療機構每次巡迴檢查,應由具有登記執業之婦產科專
    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實際負責作業,並向本縣衛生局報備。
五  使用巡檢車之單位應填具申請表 (如附件二) ,並酌收成本費,每日
    巡檢人次超過五十人次以上 (不包括五十人) 需繳交壹仟元,於申請
    使用本巡迴車經核准後逕向本縣衛生局洽詢繳費事宜。
六  經核准使用巡檢車之醫療機構,如欲變更申請內容 (含本要點第四點
    及使用申請表內容) ,應於使用前三日以公函或傳真向本縣衛生局報
    准,違反者得停止其使用。
七  申請使用本巡檢車醫療機構,請逕向健保局申報子宮頸抹片檢查費用
    ,其標保局準依健支付標準│第五部「保健服務」支付。
八  使用巡檢車及配備儀器,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九  本巡檢車所收成本費,全部解繳公庫,有關巡檢車養護費、油料費及
    其他人事費用由公務預算相關科目編列預算支應。
一○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