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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縣醫事檢驗所收費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85878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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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醫事檢驗所收費,其標準如附表。
第 3 條
醫事檢驗所收取檢驗費用不得超額收費,違反者,依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
一條規定處理。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