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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防範傳染病流行,維護縣民健康,設 立傳染病危機處理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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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小組由縣長擔任召集人,副縣長擔任副召集人,衛生局及環境保護 局長擔任執行秘書,成員由本府教育局長、農業局長、社會局長、建 設局長、工務局長、民政局長、警察局長、新聞室主任組成,並置幹 事二人,由環境保護局第廢棄物管理課課長及衛生局疾病管制課課長 擔任,處理本小組相關業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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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 衛生局: 1 疫情監視及通報。 2 病媒調查、監視。 3 營業場所、食品店場衛生管理。 4 協助病患就醫事宜。 5 教育宣導。 6 家戶衛生指導、病患住家噴藥、消毒事宜。 7 流行病學調查。 8 臨時交辦事項。 (二) 環境保護局: 1 病媒及病媒孳生源清除。 2 環境衛生整頓及噴藥消毒工作。 3 飲用水質管理。 4 環境衛生教育宣導。 5 臨時交辦事項。 (三) 教育局: 1 督導辦理各級學校 (含幼稚園) 校區環境整頓及病媒、孳生源清 除工作。 2 督導辦理各級學校衛生教育宣導事宜。 3 督導各級學校辦理學童健康監視工作。 4 臨時交辦事項。 (四) 社會局: 1 督導各托兒所環境整頓及病媒、孳生源清除工作。 2 督導各托兒所衛生教育宣導事宜。 3 督導各托兒所辦理所內兒童健康監視。 4 辦理傳染病發生流行時,重病住院及死亡患者案家如生活確有困 難,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予以救助或協助。 (五) 建設局: 1 督導辦理市場、攤販集中場、公園、工商場廠之環境整頓及病媒 孳生源清除工作。 2 臨時交辦事項。 (六) 工務局: 1 督促各鄉 (鎮、市) 公所核發轄區建築工地環境整潔證明工作。 2 臨時交辦事項。 (七) 民政局: 1 督導寺廟、教會、古蹟辦理環境整頓及病媒孳生源清除。 2 臨時交辦事項。 (八) 警察局: 1 督導所轄分局、派出所辦理環境整頓及病媒孳生源清除工作。 2 本小組執行相關法令請求協助事項。 3 臨時交辦事項。 (九) 新聞室: 傳染病發生流行時之新聞發布及協助宣導防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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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遇有重大疫情發生流行時,本小組執行秘書應立即報告召集人,俾召 開相關防治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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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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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小組開會決議事項應由小組組成單位依權責分別辦理,與其他機關 有關者,由衛生局行文相關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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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衛生局在相關預算下優先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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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小組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給出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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